关于提前下达全省2024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生均定额奖补)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1〕37号)精神,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奖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该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奖补政策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省财政对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标的市县给予奖补,标准为少数民族、脱贫、边境地区每生每年550元,其他地区每生每年450元。省财政将持续关注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生均经费水平增长情况,并实施考核。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要收回资金、通报批评并停拨下年度奖补资金。
三、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学校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1.提前下达全省2024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