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全省2024年支持职业教育
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1〕37号)精神,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17614万元,专项用于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该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资金使用方向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校舍、实验实训场地和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巩固生均拨款水平,开展“1+x”证书和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等。各地要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对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学校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1.提前下达全省2024年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