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特岗教师
工资性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23〕3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新聘及2024年在岗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等经费的函》,经测算,现拨付2023年新招省级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1444.3万元,其中,省级计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1403万元,体检面试经费41.3万元,具体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3.52万元。执行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2023年新招聘国家计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已通过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拨付,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相关资金时,根据2023年秋季实际上岗情况清算。
各地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有关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和服务期满后留任情况等,形成正式材料,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附件:2023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及工作经费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