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畜牧部分)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中部肉牛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指标的函》(吉牧函〔2023〕67号),现调整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级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省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强化绩效监控,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调整明细表
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