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24年预算安排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分解意见的函》(吉水规计函[2023]60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18233万元。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拨付使用。省级预算分类科目见附表;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3水利”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提前下达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积极完成任务清单所列任务,并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133号)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购买社会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水利工程建设部分)情况表
2、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水利工程建设部分)
3、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水利工程建设部分)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