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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党政指〔2023〕1032号
吉财党政指〔2023〕1032号
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24年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结合你地少数民族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关于报送首批2024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吉民族函〔2023〕221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地)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2464万元,不得用于补充“三公”经费,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市县收入列“1100301一般公共服务”预算科目,支出功能类科目列“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省直单位具体项目和收支科目详见附表。
请你单位切实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度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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