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金指〔2023〕91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备案的意见》(财办金〔2023〕72号),应拨付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5044万元,扣除已拨付资金11568万元,本次实际拨付你单位专项资金3476万元(详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
省直单位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照实际支出列“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请认真做好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力度
示范区财政部门应按照要求,履行牵头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规范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加强全流程监督。同时,示范区财政部门应牵头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抄送省财政厅。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吉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