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3〕832号
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308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10881万元下达你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308号)的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确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我省不再另行制定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资金使用内容。
三、收到通知后,请你局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308号)(不下发)
3.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下达分配表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