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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 补助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30 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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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

补助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延边州、靖宇县、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2〕10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1193万元。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你单位、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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