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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3〕807 号
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3〕807 号
吉林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05号),现下达你地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42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用于向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1名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发放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此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抚恤”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此项资金来源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你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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