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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发行2023年第十五批吉林省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库[2023]996号)
发布时间: 2023-10-20 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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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标发行2023年第十五批吉林省政府债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发行债券为7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503.8078亿元。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期限

招标总额

还本日

付息日

2023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

7年

15.7628亿元

2030年10月27日(节假日顺延)

存续期内每年10月27日(节假日顺延)        

2023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四期)

15

21.81亿元

本金分年偿还。债券存续期内后5年1027日(节假日顺延)等额还本,每年偿还本金20%。按偿还时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登记机构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额,按比例偿还。本金和计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部分全部舍去。已兑付的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再计付利息。

存续期内每年427日  10月27日(节假日顺延)        

2023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五期)

20年

13.835亿元

本金分年偿还。债券存续期内后5年1027日(节假日顺延)等额还本,每年偿还本金20%。按偿还时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登记机构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额,按比例偿还。本金和计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部分全部舍去。已兑付的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再计付利息。

存续期内每年4271027日(节假日顺延)        

2023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六期)

30年

1.32亿元

本金分年偿还。债券存续期内后10年1027日(节假日顺延)等额还本,每年偿还本金10%。按偿还时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登记机构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额,按比例偿还。本金和计息金额精确到0.01元,0.01元以下的尾数部分全部舍去。已兑付的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再计付利息。

存续期内每年427日  1027日(节假日顺延)        

2023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七期)

30年

10.85亿元

2053年1027日(节假日顺延)

存续期内每年4271027日(节假日顺延)        

2023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八期)

7年

159亿元

2030年1027日(节假日顺延)

存续期内每年1027日(节假日顺延)        

2023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九期)

10年

128亿元

20331027(节假日顺延)

存续期内每年427日  1027日(节假日顺延)        

2023年吉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五期)

30

153.23亿元

2053年1027日(节假日顺延)

存续期内每年427日  1027日(节假日顺延)        

(三)时间安排。2023年10月26日9:30-10:10招标,10月27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发行债券按照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本批发行债券还本付息安排详见上表。各期债券由吉林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批发行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8‰。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批发行债券招标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4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量限额为0.1亿元,最高投标量限额为当期债券招标额的35%;单支债券最高投标量限额为当期债券招标额的100%。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7、10、30年期)、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15、20年期),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浮0-2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3年10月26日9:30-10:10进行招标,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批发行投标

(五)招标系统。本批债券由吉林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标发行

三、分销

本批发行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3年10月27日前(含10月27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吉林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3年吉林省政府再融资专项(一般)债券(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XX公司2023年吉林省政府专项(一般)债券(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吉林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吉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吉林省分库

账号:0700000000022710101

汇入行行号:011241010000

五、其他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批发行工作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吉财库〔2021〕178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吉财库〔2019〕362号)规定执行。

2021—2023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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