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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财农【2023】569号
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关于修订<吉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297号)和《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同时废止。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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