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英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监管关注函
吉财监函〔2023〕1880号
吉林市英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1号)的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对你所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的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你所《审计报告》(英林审字〔2022〕268号、英林审字〔2023〕004号、英林审字〔2023〕141号)存在未制订总体审计策略;未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未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未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实施分析测算程序;未获取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未获取纳税申报表;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其他应收款、存货、未分配利润、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审定表无审计结论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违规情节轻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所下达监管关注函,同时对你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持续关注。
你所在今后执业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吉林省财政厅(监督局),必要时,我厅将对你所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你所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