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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天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整改通知书(吉财监函〔2023〕1876号)
四平天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整改通知书
吉财监函〔2023〕1876号
四平天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1号)的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对你所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的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你所《审计报告》(四天审字〔2022〕第189号、四天审字〔2022〕第214号)存在未对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实施函证程序;未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也未实施替代测试程序;未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实施分析测算程序;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底稿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违规情节轻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厅责令你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你所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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