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3〕739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全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省投资的函》(吉交函[2023]154号),现下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413.9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整合部分)。执行中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40104 公路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根据涉农整合资金应用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整合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和省级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1.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整合部分)预算明细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