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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吉财预指[2023]339号)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你地(详见附件),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
各市县要按照《省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吉财预〔2022〕357号)要求,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保能力、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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