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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对市县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通知(吉财预指[2023]300号)
为支持各地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按照《吉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吉财预〔2022〕612号),现将2023年省对市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下达你地,此项补助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
该项资金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参照直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控,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30日内,将省级引导资金和自有贴息资金分配下达至相关企业。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本地民族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制定完善本地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和管理政策,统筹引导支持资金和自有财力合理安排本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
附件:2023年度省对市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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