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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水资源建设管理能力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615号)
关于下达2023年度水资源建设管理能力补助资金的通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申请返还省级直征及延边州本级上缴水资源费的函》(吉水资函[2023]56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县水资源建设管理能力补助资金5237万元,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等。执行中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各市县财政、水利部门在资金使用分配时,明确绩效目标,批复绩效目标表。
请按照《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水资源建设管理能力补助资金(水资源费返还)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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