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
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八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3]6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吉水防函[2023]46号),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9920万元,主要用于江河堤防、护岸、水库等水毁修复及水文测报设施修复。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314防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13维修(护)费”;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314防汛”,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3]56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尽快组织落实,在资金下达30日内组织基层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申报预算并填报绩效目标,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要严控资金使用范围,及时拨付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救灾)分配表
2.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