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季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号)、省林草局《关于报送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23]33号),现下达你单位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120万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补助资金市县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分配表
2.2023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区域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分解表
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