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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361号)
发布时间: 2023-06-0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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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

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4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参照直达资金8571万元,其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6712万元;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1945万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86万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详见附表)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财政职业教育投入工作,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继续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提高投入效益,突出支持重点,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各项目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高职教育资金要着力支持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1+X证书制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项目建设。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重复支持。中职教育资金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支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1+X证书制度等。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工资、绩效奖金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要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和省属高职院校参照《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表2),制定本区域或本校绩效目标,并同时报送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绩效目标表是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填报质量。

附件:1.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531


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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