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7号),确定你市(县)申报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根据你市(县)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年度投资计划,现下达你局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1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3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你局要同步筹措落实年度地方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你局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有关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审批程序,确保项目9月底前开工。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开展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相关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省里做法,将你市(县)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项目主管单位填报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经你局审核后,于8月9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附件:1.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
金预算表(分发市县)
2.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
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2023-2025年)(分发市县)
3.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
金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分发市县)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6日
2.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表(2023-2025年).xlsx
3.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