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404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市县做好2023年安全度汛及水利抗旱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3]2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水防函[2023]26号),现拨付你市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及水利救灾资金1540万元(详见附件),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314防汛”,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及其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1、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及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及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8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