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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30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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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办联〔202340号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为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支持对象

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

三、奖补资金额度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1月至2025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四、支持内容

(一)加快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经验。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同时,总结集成通用性强、效果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跨区域复制推广,放大政策效果。

(二)提高创新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试点城市围绕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供给,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实现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企业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加强产业链合作,实现融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

五、申报工作要求

试点城市申报前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政府负责。

试点城市须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科技、金融、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聚焦重点行业。

1.申报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申报城市可在重点行业领域(详见附件3)中进一步确定细分行业。

2.申报城市应明确并核实选定细分行业的总产值规模、行业内中小企业数量等基本情况,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

(三)明确被改造企业。

1.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细分行业后,公开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2.试点城市明确被改造企业的数量不少于400家。

3.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

4.试点城市要明确掌握征集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情况,对每个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行评估,确保可完成目标。企业可进行数字化水平自评测(网址:https://zjtx.sme-sc.org.cn/#/ReviewTool)。

(四)优选数字化服务商。

1.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数字化服务商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时需明确不少于3家服务商或不少于5家意向服务商。

2.服务商应须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3.数字化服务商要发挥综合集成作用,为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

(五)健全政策体系。试点城市应明确建立健全支持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纸质申报。申报城市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2),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相关市州财政局、工信局2023717前将加盖公章的联合行文文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一式一份、光盘刻录)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工信厅。

(二)专家评审。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开展评审申报城市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试点的城市名单。

(三)公示和推荐。拟推荐试点城市名单在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排名确定第一名为推荐试点城市。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附件1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陈呈祥 0431-88550563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丛 0431-81151152

附件: 1.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2.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docx
附件2.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doc
附件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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