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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县财政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3〕536号)
发布时间: 2023-06-07 1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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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县财政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按照《吉林省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吉财绩〔2022〕642号)有关要求,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度建设。主要考核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主要考核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情况。

(三)绩效目标管理。主要考核市县本级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四)绩效监控管理。主要考核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情况。

(五)绩效评价管理。主要考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实施绩效自评抽查有关工作情况。

(六)绩效结果应用。主要考核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七)绩效信息公开。主要考核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公开情况。

(八)加分项。主要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情况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成效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市县自评。请各市县填报《2022年度市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列出评分过程和依据,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未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的,相应考核内容不得分。自评打分要实事求是、客观合理。评分依据及简要说明要完整详尽、清楚准确。

(二)省财政审核或直接考核。省财政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及客观数据等,对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或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数据考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市县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指标中,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考核评分表、佐证材料(涉密项目除外)等,通过内网报送,系统地址及操作说明另行通知,不需上报纸质材料。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送的,考核不得分。

特此通知。

附表:2022年度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联系人及电话:绩效评价处  裴明姬 0431—88550978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2日 


2022年度市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表5.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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