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4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吉林省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预算分配建议的函》,经审核,下达你地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40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下达你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收到资金后,你局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用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试点示范任务如期完成。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局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你局强化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报告制度,定期向省财政厅、省林草局报告工程进展和资金执行进度等有关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同时,要建立项目建成后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表
2.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