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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的通知(吉财综指〔2023〕158号)
关于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的通知
吉财综指〔2023〕158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有关规定,经商省住建厅,现分配下达你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1000万元。该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要求,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纳入省级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3 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你市县收到资金后,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在安排使用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2: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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