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现下达你市(州)县(市)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42546万元。按资金使用范围划分:义务教育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7253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8040万元;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7253万元(详见附件1)。科目列支: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在对学校校舍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区别轻重缓急选择项目。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做好省级资金和本级财力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各地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证校舍维修改造质量,杜绝安全隐患。同时,注重资金绩效管理。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该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后,请各地财政、教育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见附件2)。
附件:1、2022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3、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其他)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