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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吉财社指〔2022〕1220号
发布时间: 2023-02-21 14: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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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三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2〕1220号

长春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2号),现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0000万元,用于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执行中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二、工作要求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你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按照长春市就业链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示范项目申报书确定使用方向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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