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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970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2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5211万元。该项指标列2023年有关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预算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3培训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6培训费”。请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2023年培训工作方案和《吉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9〕540号)相关规定,请你单位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培训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的分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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