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24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6429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410万元,省级资金14881万元。该项指标列2023年有关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该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2.幼儿资助奖补资金,该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30308助学金”科目。
二、资金使用方向
1.支持市(州)县(市)补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一是支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三是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各地可结合《吉林省关于推行学前教育大园区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教联〔2022〕52号)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园、中心园给予支持。
2.幼儿资助奖补资金,用于在我省学前教育资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三、相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各地要认真落实《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吉财教〔2018〕114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9〕530号),已出台相关制度的市县要按不低于省定标准足额保障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
3.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市(州)、县(市)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国学前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