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全省2023年普通高中公用经费
定额补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省直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5〕19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17564万元。此项指标列2023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对已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并达到省定标准的县(市)给予奖补,对尚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或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县(市)不予奖补。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年度执行中,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结合工作安排,对各县(市)建立和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进行核查。
二、各市(州)、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并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分担的公用经费定额补助资金,确保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及时有效落实。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