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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971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殊教育
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29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23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22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1万元,省级资金1000万元。该项指标列2023年有关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县(市)要严格执行《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全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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