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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综指〔2022〕101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综指〔2022〕1013号
相关市县财政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附件)。该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上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规定适用范围执行。
二、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按照绩效管理要求,你市县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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