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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拨款属地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1228号)
长春市、榆树市、永吉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教指﹝2021﹞739号)和《关于申请调整吉林省华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农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技专项资金拨款信息的函》(吉科函﹝2021﹞106号),经认真研究,同意调整拨款属地如下:
1.“吉林省博大农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资金20万元,由长春市调整至永吉县;
2.“一种新型生物秸秆饲料”项目资金8万元,由榆树市调整至长春市。
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市县功能分类收入列“1100306科学技术”,支出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具体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年终结算办理,请相关市县收到文件后,抓紧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加快项目实施。
附件:2021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拨款属地调整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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