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资金预算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和省科技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科函〔2022〕9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单位)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9090万元,用于支持自由探索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具体内容及收支科目详见附表。
请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各市县要及时将收到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分配总表
1-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预算分配明细表
2.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总表
2-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明细表
3.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部属非预算单位总表
3-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部属非预算单位明细表
4.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