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
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明细的函》(吉牧函〔2022〕93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畜牧部分)补助资金2952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提前下达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1〕132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