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备案公告(吉财公告〔2022〕52号)
备案公告
吉财公告〔2022〕52号
延边瑞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延边瑞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延边瑞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为宋龙国。
三、延边瑞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