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固定数额补助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0883号)
关于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固定数额补助的通知
吉财教指〔2022〕088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经研究,从2023年起取消你市(州)、县(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固定数额补助1313万元。请按规定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文化事业建设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946号)同时作废。
附件:取消文化事业建设费固定数额补助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