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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649号)
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649号
延边州、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抚松县、靖宇县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吉林省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中央财政资金建议的函》意见,现调整你市(州)、县(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详见附件)。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按照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调整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明细表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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