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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649号)
发布时间: 2022-08-12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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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649号

延边州、通化县、集安市、柳河县、抚松县、靖宇县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吉林省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中央财政资金建议的函》意见,调整你市(州)、县(市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详见附件)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按照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调整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明细表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812  


吉财农指〔2022〕649号-关于调整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吉林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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