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业部分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295号
延边州、靖宇县、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2〕5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29209万元(具体分配额度见附件)。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农业部分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