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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205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2〕205号
延边州、通榆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6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22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资金不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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