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2〕815号
长春市、公主岭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调整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2〕633号),现将吉财建指〔2020〕902号文件中原下达给公主岭市的80万元予以收回处理,收回资金通过年度省与市县结算收回。将此中央基建资金调整下达给长春市,收支分类科目、具体调整内容等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1: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调整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