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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2〕814号)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2〕814号
白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27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2〕585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780万元,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请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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