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吉财社〔2022〕49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请审定<2021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吉人社联〔2021〕9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根据你单位申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2750.72万元,用于2021年人才工作相关项目;同时,将吉财社指〔2021〕1242号文件中原下达给吉林省颐乐谷山水休闲养老庄园5万元和吉林省可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万元省人才开发资金指标予以收回,分别调整下达给伊通县和吉林市,收回资金通过年终省与市县结算办理(详见附表)。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科学合理的确定绩效目标,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附件:1.2022年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