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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9-30 1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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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五年规划(2018—2022)》要求,形成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498.82亿元,负债总额14771.4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9057.85亿元,分别增长7.64%、10.10%、3.71%。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0558.87亿元,负债总额8840.5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18.29亿元,分别增长11.75%、13.48%、3.58%。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423.67亿元,负债总额2198.55亿元,净资产总额9225.12亿元,分别增长46.47%、3.67%、62.45%。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更加强化,牢记国资监管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选拔任用13名企业领导人员,选派1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央企进行挂职锻炼。组织建设更加有力,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1286个。

2.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监管企业全级次签约率达94%。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监管企业员工市场化招聘率达100%。聚焦主业开展经营,长影集团参与投资电影《狙击手》《这个杀手不太冷静》和电视剧《人世间》《冰雪之名》公映播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3.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突出战略引领,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万亿产业、千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集中。突出项目建设,2021年吉高集团、铁投公司、水投集团共完成投资145亿元。

4.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从严加强监管,基本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从严考核奖惩,调整修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了与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从严管控风险,进一步健全省属文化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监测预警机制。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强化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有效落实“党建入章”、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等制度。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有序做好“BTX”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党建工作考核。

2.健全国有金融企业监管体制。研究制定40余项监管制度,搭稳筑牢金融国资国企监管的“四梁八柱”。优化监管职能,实现监管与授权、管好与放活的有机统一。加强资产管理,推动对出资企业投资融资、股权划转、资产评估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的审核监督。

3.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法人治理,指导督促出资企业修订公司章程、完善“三会一层”建设、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化三项改革,组织出资企业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夯实主责主业,指导出资企业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分类开展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4.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开展好风险排查整改,定期组织指导出资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形成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使用好化险专项债券,成功发行我省金融专项债券。处置好重点企业风险,指导帮助重点金融企业处置化解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不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贯,累计培训5960人次。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责。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我省公路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大力推进财政资源资产统筹。搭建“公物仓”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完成闲置资产入仓26790件,调剂26427件。开展闲置资产专项清查,组织省直部门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推动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将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闲置业务用房调剂使用。

3.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按照标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强化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积极推进资产出租、处置市场化运行和阳光操作。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试点,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效能。

4.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核算。扎实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全面摸清了公路资产“家底”。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初步摸清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情况。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扎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等七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了《吉林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2035)》等。全面完成2021年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发布《吉林省湿地调查技术规程》。

2.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建设。拟定国土空间规划,《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在京通过专家论证。推进“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编制村庄规划,全面完成9300多个村庄分类布局。推进湿地分级管理,首批21处湿地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3.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扎实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基本完成551个矿区、459个矿山国情调查工作任务。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完成退化草原治理27.05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控99万亩,建设优质牧草地2.89万亩。全面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完成样地调查和林草湿图斑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整合任务。

4.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体系,稳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推动补充耕地指标省内和国家统筹。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要求,推动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市县取水许可审批实现“零跑动”。

三、近年来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

一是企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企业资产总额与2017年相比增长59.42%,国有资本权益总额增长40.80%。二是国企改革成效显著。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已形成“1+18”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三是扭亏脱困和债务化解工作协调推进。实施“三年扭亏脱困”专项行动,75户重点亏损子企业中,51户完成扭亏、减亏目标。四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三供一业”等其他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收尾工作全部完成。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有效实现。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初步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不断规范。二是国有金融资本实力不断壮大。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国有金融企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各企业坚持服务本地、服务实体,在我省振兴发展重点领域,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一是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调研等工作,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423.66亿元。二是不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资产管理新机制。三是全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开展省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及其收益的监管。四是有效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作用,建立疫情防控资产保障政策“绿色通道”,全面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三年累计减免房屋租金2.55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一是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制定《吉林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二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四级三类”规划体系,统筹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三是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GDP能耗累计下降17%,新增耕地57万亩,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20亿立方米左右。四是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完成生态修复532.8万亩,实施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实施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抓好政治建设,持续加大制度规范和实践探索力度。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以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在资产管理领域指导性作用。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和企业活力。加快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巩固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的主力军作用。着力提升企业活力,认真落实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着力提升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能力,推进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三)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深化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加快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增强国有金融企业主责主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优秀上市企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经营,常态化开展国有金融企业风险排查,对金融风险动态掌握、及时介入、提前干预。

(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资产统筹,开展闲置资产清理盘活。落实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解决资产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筑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推进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结构调整,探索黑土地培肥生产绿色技术。


来源: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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