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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吉财预指【2022】720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10号)要求,现一次性下达2022年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支持市县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
该项补助参照《吉林省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预〔2022〕239号)规定进行管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市(州)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市(州)财政局要参照省里做法,对专项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按退付计划及时向辖区和所属县(市)调拨库款,足额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退税操作。
附件: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第四批)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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