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文旅局:
为加强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吉林省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文旅领域消费对我省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用于开展文旅领域消费券促销活动,推动消费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该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遵循用途明确、权责一致、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安排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四条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安排。
(二)会同省文旅厅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拨付下达补助资金。
(四)组织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省文旅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文旅消费券促销活动。
(二)做好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三)负责调度跟踪检查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
(四)做好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部署,负责本地补助资金的筹措安排。
(二)按时拨付管理补助资金。
(三)审核文旅部门提供的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好补助资金绩效评估工作。
第七条 各市县文旅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地消费券促销活动方案,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消费券资金。
(二)组织企业(平台)等单位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
(三)做好消费券发放、未领取、使用、未使用等情况的统计和梳理工作。
(四)做好消费券发放的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八条 省文旅厅考虑全省文旅消费旺季,适时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制定消费券发放计划、实施方案和资金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应明确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平台、发放方式、申领程序以及绩效考评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关键环节。
第九条 省文旅厅确定省级补助资金规模,并列入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履行省级专项资金报批程序后执行。
第十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刺激文旅领域消费回补与潜力释放,提振文旅市场消费信心。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景区、景点等门票采购,滑雪场、乡村旅游精品村等涉旅相关服务消费事项。
第十一条 省文旅厅对补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政府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企业(平台)等单位及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文旅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