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2〕62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81号),现下达你地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8259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地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老党员生活补助按时发放。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