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
吉财监〔2022〕697号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辽源市、松原市、德惠市、蛟河市有关储备粮(库)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德惠松柏储备粮有限公司,德惠布海储备粮有限公司,德惠杨树储备粮有限公司,德惠五台储备粮有限公司,吉林省兴良储备粮有限公司,长春通阳储备粮有限公司,长春市长良储备粮有限公司,蛟河漂河储备粮有限公司,蛟河白石山储备粮有限公司,松原市宁江区大洼储备粮库有限公司,辽源中鑫储备粮有限公司。
二、核查内容
围绕2020年度至2021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补贴、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省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资金、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各级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省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申报情况。核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核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的有关台账(包括保管账、统计账、财务账等)与实际库存的一致性,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申报财政资金的准确性、真实性。是否存在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等情况。
(二)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省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申报情况。对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情况进行核查,包括轮换计划下达的及时性,轮换时间、库点、品种、数量的准确性、真实性。是否存在后备储备和周转储备过程中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情况。
(三)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项目竣工验收评审、专项资金的支付情况。对照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项目申报表和绩效目标表,核查维修改造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是够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评审,是否在评审结束后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四)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各级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核查对照整改措施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核查是否建立整改台账,能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五)其他省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核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0日结束。
五、核查工作组织
此次核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六、处理原则
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4日